有片|摩鐵淪毒品分裝場 扯!賣毒還戴防毒面具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在汽車旅館工作的陳姓男子,利用工作之便將毒品原料藏放在摩鐵內,並與郭姓女子在房內分裝毒品,製成毒咖啡包,2人擔心吸入毒品而染上毒癮,分裝過程中均佩戴防毒面具,台中市刑大溯源鎖定攻堅一舉查獲,全案經檢方偵結後上個月依毒品罪起訴。
陳姓男子夥同郭姓女子,將任職的摩鐵當作毒品分裝場,遭警方循線逮捕。警方提供
警方調查,45歲陳姓男子在北屯區一家汽車旅館任職,利用工作之便將旅館作為據點,與郭姓女子(36歲)共同將毒品原料加上果汁粉稀釋後包裝,由陳男向熟客販賣毒品,利用「買菸、買飲料、果汁」等密語,以每包毒咖啡500元左右的價格賣出,再由郭女依陳男指示前往交付毒品並收取款項,推估半年不法獲利約40萬元。
嫌犯分裝毒品時,竟然還配戴防毒面具。警方提供
台中市刑大偵一隊溯源掌握兩人身份及犯罪事證,趁陳男、郭女準備毒品交易時,當場逮捕到案,查扣安非他命、梅錠、大麻、K他命、毒品咖啡包等各式毒品,及販毒手冊、防毒面具等物,陳男與郭女坦承,防毒面具是在分裝毒品時配戴,用以隔絕分裝毒品過程中難聞的氣味及防止吸入體。警方訊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上個月9日檢方偵結起訴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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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查扣各式毒品。警方提供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1項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2項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3項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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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https://www.knews.com.tw/news/A01618AF1718633AD79777B3747388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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