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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如何從宏觀和微觀的角度理解室內設計的內容呢?

室內設計是根據建築物的使用性質、所處環境和相應標準,運用物質技術手段和建築美學原理,創造功能合理、舒適優美、滿足人們物質和精神生活需要的室內環境。這一空間環境既具有使用價值,滿足相應的功能要求,同時也反映了歷史文脈、建築風格、環境氣氛等精神因素。
上述含義中,明確地把“創造滿足人們物質和精神生活需要的室內環境”作為室內設計的目的,即以人為本,一切圍繞為人的生活生產活動創造美好的室內環境。
同時,室內設計中,從整體上把握設計對象的依據因素則是:
使用性質——為什麼樣功能設計建築物和室內空間;
所在場所——這一建築物和室內空間的周圍環境狀況;
經濟投入——相應工程項目的總投資和單方造價標準的控制。
設計構思時,需要運用物質技術手段,即各類裝飾材料和設施設備等,這是容易理解的;還需要遵循建築美學原理,這是因為室內設計的藝術性,除了有與繪畫、雕塑等藝術之間共同的美學法則之外,作為“建築美學”,更需要綜合考慮使用功能、結構施工、材料設備、造價標準等多種因素。建築美學總是和實用、技術、經濟等因素聯結在一起,這是它有別於繪畫、雕塑等純藝術的差異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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