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局公布第3波露營場盤點 555家違規 違反區域計畫法居多_租車

交通部觀光局28日再公布第3波各地方政府盤查轄區內露營場資訊,此次為違規露營場家數為555家,違規原因多以場地位在農牧用地,違反區域計畫法為主。(圖/Wikipedia)

近年國內露營風興起,不僅帶動車輛、器材等周邊商機,很多業者亦看準商機在郊區、偏鄉或秘境設立露營場,希望能搶佔戶外觀光商機。不過不少民眾對露營場地是否合法不僅一無所知,且非法露營場地帶來的汙染、水源地保護、山區水土保持,亦是近期台灣不得不重視的問題。交通部觀光局繼今(2018)年1月16日及3月31日於「露營專區」平台公布2波露營場資料後,於今(28)日再公布第3波各地方政府盤查轄區內露營場資訊,此次為違規露營場家數為555家,違規原因多以場地位在農牧用地,違反區域計畫法為主。第3波露營場盤點結果可上查詢。

 

觀光局表示,該局繼2018年1月16日及3月31日於「露營專區」平台公布2波露營場資料後,於今(28)日第3波公布各地方政府盤查轄區內露營場資訊,其中扣除前2波公布符合及違反相關法令規定重複部分計1423筆。截至目前為止,觀光局已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環境保護署、經濟部、財政部、內政部營建署及地方政府等相關機關盤查全台露營場資料公布於「露營專區」,總計1989筆露營場資訊,未來將由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持續盤點,並定期更新於「露營專區」網站。

 

觀光局表示,自2018年5月9日發布「露營場管理要點」、「判別符合土地使用管制之露營場參考流程圖」及「露營場申請作業參考流程圖」,明訂露營場之管理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並於5月21日邀集地方政府召開座談會,各地方政府表示配合要點發布後,邀集轄區內露營場業者辦理說明會。該局亦於6月25日函請各地方政府盤查轄區內露營場資訊,經彙整各地方政府提報資料,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條規定於「露營專區」公布第3波露營消費資訊如下(「露營專區」網址:https://www.taiwan.net.tw/m1.aspx?sNo=0024646):

一、營業中

(一)符合相關法令規定計38筆。

(二)違反相關規定計555筆。

(三)待清查計656筆。

二、營業狀態待確認計58筆。

三、無營業計116筆。

 

觀光局表示,自1月16日以來,「露營專區」已累計公布1,989筆露營場資料(盤點情形如下),以苗栗縣、南投縣轄區內露營場最多,但大部分為營業中待清查狀態;至於違反相關法令規定之露營場縣市為新竹縣,主要係因位處農牧用地,違反區域計畫法規。

一、符合相關法令規定露營場計181筆,佔9.10%。

二、違反相關法令規定露營場計719筆,佔36.15%。

三、無營業露營場計121筆,佔6.08%%。

四、待清查或待確認露營場計968筆,計48.67%。

 

觀光局指出,「露營專區」公布1989筆露營場土地資料,扣除300筆土地待確認土地性質外,其中農牧用地佔了1135筆。為利地方政府輔導轄區內露營業者合法經營,涉及現行農牧用地之使用管制是否有條件修正適度容許設置露營設施部分,行政院分別於2018年6月6日及7月30日邀集農委會、環保護署、內政部、交通部及地方政府等相關單位召開研商露營區管理相關事宜會議協調督導,已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檢討現行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針對露營場地之相關規定,另請內政部就農牧用地等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容許使用項目再予檢討。

 

至於非法開發山坡地、農牧用地、林業用地破壞表土等經營行為,觀光局表示經盤點現行法令計有區域計畫法、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森林法等多種法律可規範,交通部觀光局已於「露營場管理要點」發布當天函請地方政府依要點內容檢視轄區露營場狀況,並落實主管法令之執行,於6月5日函請各該法律體系主管機關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內政部營建署、經濟部水利署、財政部國產署、等主管部會督導地方落實執法,以及每月回報違法之露營場經營者查處及輔導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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