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買房寫女友名 分手後房子該咋分?

都說愛情使人盲目,如果在戀愛期間雙方共同購房時沒有約定好權屬,分手后很可能會發生糾紛。廣州小伙阿豪愛上了同事珊珊,雙方在同居期間,共同出資購買了一套房子並以女方名義登記。然而,正要步入婚姻殿堂時雙方感情破裂分手,同居期間購置的房產該如何分割?

珊珊、阿豪於2011年年初在同一單位工作期間認識,后確定戀愛關係並同居生活。2014年10月兩人分手。

兩人曾於2012年同居期間以珊珊的名義購買了廣州市南沙區某處的一套房屋。房屋總價款為665055元,首期付款為205055元,阿豪出資15萬元,餘款55055元由珊珊支付,珊珊向銀行辦理按揭貸款46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阿豪曾委託單位將其於2013年3月至2014年9月的工資收入115072元直接劃到珊珊的銀行賬戶內。分手后阿豪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分割房屋,珊珊返還上述工資收入。

一審法院依法委託某房地產資產評估公司對房屋評估,該房屋的市場價值為96萬餘元。南沙法院一審判決,原告阿豪與被告珊珊在同居期間購買的房屋歸被告珊珊所有,房屋按揭的全部貸款由被告珊珊繼續支付,被告珊珊向原告阿豪支付房屋補償款295067.93元。駁回原告阿豪的其他訴訟請求。

珊珊上訴,廣州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主審法官、廣州中院少年家事審判庭庭長陳海儀錶示,本案雙方爭議焦點為涉案房屋是否歸珊珊與阿豪共同所有。

首先,購買涉案房屋時,珊珊與阿豪處於戀愛關係並已生活居住在一起,雙方形成同居關係的事實。其次,從購買涉案房屋的時間點、房屋的支付方式,結合購房前後珊珊與阿豪的同居關係,可以認定該涉案房屋系阿豪與珊珊共同決定、看房,並共同出資購買,是雙方達成的合議。

雖然涉案房屋登記在珊珊一人名下,並以珊珊的名義辦理了按揭貸款,但是首期款的大部分由阿豪直接支付,雙方戀愛期間,阿豪全部工資由珊珊保管支配,可見該房屋系共同購置,在雙方分手前阿豪也實際承擔了該房的房貸支出。

綜上,一審法院認定該房屋歸雙方按份共有,符合我國婚姻法關於同居期間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廣州中院予以認可。

(責編:許維娜、孫紅麗)本站聲明:網站內容來源於裝修網http://www.people.com.cn/,如有侵權,請聯繫我們

【其他文章推薦】

※居家隱形鐵窗安裝施作經驗分享

※分享木質地板DIY自行施工教學影片

※想要打造簡約、淡雅兼且收納空間的小資房,台中室內設計推薦哪一家?

※了解海島型木地板是否會有潮濕變形疑慮?

木地板哪有幾種款式?該如何選購適合的材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