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改革土地管理制度 賦予省級人民政府更大自主權

3月12日,國務院發布《關於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權的決定》,賦予省級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權。要求在嚴格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改革土地管理制度。

《決定》明確,將國務院可以授權的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事項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時,《決定》還提出,試點將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和國務院批准土地徵收審批事項委託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首批試點省份為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重慶,試點期限1年。國務院將建立健全省級人民政府用地審批工作評價機制,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土地管理水平綜合評估結果,對試點省份進行動態調整。

《決定》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嚴格審查把關,特別要嚴格審查涉及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區的用地,切實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盤活存量土地,維護被征地农民合法權益,確保相關用地審批權“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不得將承接的用地審批權進一步授權或委託。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認為,此次政策明確了兩類權限的下放。這意味着,除了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相關農用地若是要轉變為建設用地,那麼相關權限將得以下放。即各省級政府可以決定土地的性質轉變。此類規定使得土地性質轉變空間增大,也讓相關審批工作進一步壓縮。

嚴躍進介紹說,在以往實際操作過程中,尤其是在一些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的地方,耕地轉為建設用地是有制度保障的,但是審批程序緩慢且相對繁複,這使得部分土地難以按時轉變性質,影響了用地工作。

“現在賦予省級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權,使得各級省政府可以通盤進行考慮,這也有助於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建設用地市場的管理。其本質上也是城鄉用地市場共同發展的體現。”嚴躍進說,“不僅如此,此類政策規定對於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及改革各地方的用地政策等有积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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