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審批放權 8省市成為改革首批試點 

3月12日,國務院發布《關於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權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提出在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將國務院可授權的永久基本農田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事項,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重慶8省市被選作首批改革試點,試點期限為一年。

對於各省級政府可受理審批的土地屬性,該決定作出明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對國務院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城市在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國務院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時,對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外,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國務院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農業產業商會專家委員會主任孫文華表示,此次改革是一種中央和地方對於區域開發審批權分權的探索。2019年中央和地方財政收入劃分改革之後,這是又一項重大的改革嘗試,將有利於激發地方政府的自主決策活力。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認為,此類規定也使得土地的轉性空間增大,進一步壓縮審批工作。“在實際過程中,耕地要轉變為農用地,其實面臨很多障礙,而從審批本身來說,也有很長的手續,這也造成了一些城市耕地轉性的困難。尤其是在一些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的地方,耕地轉為建設用地是有制度保障的,但是審批程序比較慢,這使得部分土地難以按時轉性,最終也影響了用地工作。現在此類政策放鬆,使得各級省政府可以通盤進行考慮,這也有助於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建設用地市場的管理。其本質上也是城鄉用地市場共同發展的體現。”

決定生效后,各事項審批權將由國務院同步轉移向試點城市省級政府。例如,改革在8個試點城市試行期間,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事項和永久基本農田、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的、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的土地徵收審批事項,也將均由國務院委託試點政府審理批准。

同時,國務院將建立健全省級人民政府用地審批工作評價機制,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土地管理水平綜合評估結果,對試點省份進行動態調整。

孫文華強調,用地審批權的下放,是國家在土地方面管控模式的新嘗試,也是一次有底線的授權。“其中,三條紅線(耕地紅線、生態紅線、城鎮建設開發建設邊界紅線)已通過空間規劃劃定,說明是在法定規劃範圍內的授權;在財權事權統一方面,放權意味着權責匹配,需要試點區域充分考慮本省、本市持續性發展的空間需求和經濟發展需要;同時,授權要求界面清晰,需要地方政府积極作為,自然資源部動態監管。”

落實到執行層面,孫文華指出,土地審批權下放到地方試點,意味着城鎮化土地從原有的國家宏觀管控模式,逐步轉向地方微觀科學發展的模式,而這也反映地方發展需要土地和空間的精細化管理。下一步,還需繼續搭建科學、動態的數據化管控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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