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重拳治理高空拋物叫好

原標題:為重拳治理高空拋物叫好

  陳兵

  高空拋物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這個威脅“頭頂安全”的問題終於有了重拳治理。

  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數據显示,2016年到2018年,全國法院三年間審結的高空拋物墜物的民事案件有1200多件,其中有近三成導致了人身損害,受理的刑事案件為31件,其中有五成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發《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其中明確規定,對於故意高空拋物的,根據具體情形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特定情形要從重處罰。

  及時有效治理這個“隱形殺手”已成為刻不容緩的問題,解決好這一“懸在城市上空的痛”,考驗着社會精細化管理的能力,此次高空拋物入刑織構了法治防護網,公共安全有了更強有力的法律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及時出台,對於遏制屢禁不止的高空拋物行為是一記法治的重拳,有助於凝聚打擊高空拋物的司法共識,增強司法打擊的規範性,提升司法公信力、威懾力。

  刑事追責是打擊、遏制高空拋物行為的重要手段,在形成強大的法律威懾力的同時,對這一社會治理難點需要各方共同治理。《意見》提出,要積極推動預防和懲治高空拋物、墜物行為的綜合治理、協同治理工作,及時排查整治安全隱患。相對於追責和賠償,我們更希望不要發生飛來橫禍,預防高空拋物需要把舉措逐一落實。

  居民要行為自律,有責任有義務守住道德防線、法律底線。物業管理要做好預防監測,盡到物業服務企業的責任,進一步加強管理、改進工作,安裝防高空拋物攝像頭,更好發揮應有作用。社區居委會應定期深入居民區,排查安全隱患,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廣泛參與的良好局面。作為最後一道防線,司法機關要依法公正穩妥地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保護受害人,充分發揮司法裁判的引領、規範作用。

  高空拋物關乎公共安全,人人深惡痛絕,我們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為高空拋物的受害者,解決這一社會治理痛點,刑事責任的追究是最後的對策,更多的則是需要公眾攜起手來,盡最大努力在各個環節共同編織嚴密的安全之網。

  (作者單位: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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