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全項委託買賣房”公證被禁止

佛山“全項委託買賣房”公證被禁止

東方財經網 2017-08-16 21:34:34 來源:

業主在國外,一張委託公證書賣房、社保不夠被限購開一張公證書先“購房”,從昨日開始,這些將被禁止。為進一步具體規範公證執業,司法部近日印發《關於公證執業“五不準”的通知》,其中,明確禁止辦理不動產處分全項委託公證。南都記者向佛山二手中介求證證實這一政策已經落地。業內人士認為,“過往業主單方面不在本地的賣房案例並不少,這一規範有利於合理規範市場、規避糾紛,畢竟房產處理不是小事。”

案例:

公證“購房”被卡住

“已經和買方談妥,特地從山東飛回來簽約二手房買賣合同,但是在即將簽約的時候,買方的公證書被新規‘卡’住了。”昨日,張先生從外地回到廣州,準備賣掉位於廣州越秀區的一套二手房,已經談妥價格的准買家是非本地戶籍,因為不夠五年社保,所以處於被限購的行列。“買家還差一年,打算先交房款,在公證處辦理公證,證明此房產在付款后屬於他所有,一年之後待他符合限購政策購房條件之後,我全權委託他獨自辦理過戶手續。”

據張先生說,目前廣州這類二手房“買賣”方式已經不算個案,尤其是對於社保還差一點時間的買家。此外,由於目前二手房交易通常都是“業主實收”,也就是買方負擔所有稅費,所以,在他看來“提前出公證書,全權委託買家一年後自己辦理過戶手續也並沒有什麼其他問題。”

然而,就在8月14日司法部《關於公證執業“五不準”的通知》發布,其中明確禁止辦理涉及不動產處分的全項委託公證。

規定:

禁辦房產全項委託公證

《關於公證執業“五不準”的通知》中的“五不準”具體為:不準為未查核真實身份的公證申請人辦理公證;不準辦理非金融機構融資合同公證;不準辦理涉及不動產處分的全項委託公證;不準辦理具有擔保性質的委託公證以及不準未經實質審查出具公證書。

其中,第三項關於房產交易的不準辦理涉及不動產處分的全項委託公證具體明確為,“公證機構、公證員辦理涉及不動產處分的委託公證時,不得辦理一次性授權全部重要事項的委託公證,不得在公證書中設定委託不可撤銷、受託人代為收取售房款等內容。”

“簡單理解就是,以後必須本人賣房或者買房了,不得全權委託。”佛山鏈家地產業務運營中心高輯理陳祖銳向南都記者證實這一政策落地,“在此之前是可以買方或者賣方,單獨全程不出現而進行交易的。”

去年購房的方小姐就是在“賣方全程不出現”的情況下購房。據方小姐介紹,“房子的業主在澳洲陪小孩讀書,開具了公證書全權委託在國內的丈夫進行賣房事宜,包括過戶、繳稅等等流程。”

聲音

業界:規定合理 有利於規範市場

據業內人士介紹,這一政策出台之前,有媒體披露北京市相關公證處違規辦理“以房養老”公證問題。本《通知》對於進一步規範公證執業行為提出明確要求,要求不得只重程序合規而輕實體內容審查。

“就佛山目前二手市場情況來看,此前因為二手房買賣單方在外地或者海外,全權委託他人賣房或者買房所導致的糾紛並不多,但是個人認為,這個新規非常合理。畢竟房產交易不是小事。”陳祖銳表示,佛山的確不少業主長期在其他城市工作或者海外,“這樣的情況非常多,但是多數業主還是願意‘飛’回來的。”

而對於一套房產的多個共有人,是否需要全部共有人都到場。陳祖銳進一步指出,按照規定是可以將部分環節委託給其中一個共有人的,但是不能“全部委託”,也就是說“比如最後的付款環節,或者其中一個環節由本人來交易,就可以避免很多糾紛。”

  (作者:路漫漫)  (出處:南方都市報 2017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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